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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
2016-04-17

为了规范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运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全校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各学期课程表是实施教学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如确需调课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课手续。同时,要严格控制调(代)课次数。调(代)课的次数将作为今后评估各教学学院工作的指标之一。

二、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请病假超过6学时要求调课,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原则上,因事请假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所在学院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6)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院长报告,所在教学学院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在学院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

2.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学院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教师不得自行找人代课。

3.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印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4.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学院领导同意,方能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三、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报批手续

1.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情况确需调课、代课、停课者,均需填写《晋中学院停、调、代、补课申请表》,此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一栏下载。此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所在教学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备案。

2.因教学学院原因提出调课申请者,经由教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本教学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教师所在学院及有关学生。

3.因学校行为致使调、停课者,以学校教务处印发调、停课通知为准,不再填写《晋中学院停、调、代课申请表》。

4.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

5.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换、停课者,一经发现,即按旷课处理。

6.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此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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