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与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防止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出现,并在事故一旦出现时能得到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四种类别。
(三)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一般教学事故(Ⅲ)。
具体教学事故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在责任人相关教学学院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人参加教学类奖项的评选资格。
2.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一年的校内岗位津贴的5%。
3.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起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在一学年内发生5起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单位、部门,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各类奖项的评优资格。
(二)严重教学事故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人评优、评奖资格。
2.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一年的校内岗位津贴的10%,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3.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起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4.在一学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部门,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各类奖项的评优资格。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人评优、评奖资格。
2.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一整年的校内岗位津贴的15%,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3.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4.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5.在一学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部门,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各类奖项的评优资格。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现人或发现单位填写《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报教务处(常用下载学院用表)。
(二)教务处受理后及时将《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转至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由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三)调查核实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五)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相关学院负责人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可向监察室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其他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经过,逾期两日视为故意隐瞒事故,将加重处理。对教学事故任何人均有权向教务处举报。
(二)各部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监督和检查,无论以何种形式发现的教学事故都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并处理完成。若超出期限或处理不当,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晋中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