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 |||||||||||||||||||||||||||||||||||||||||||||||||||||||||||||||||||||||||||||||||
2014-10-31 1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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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3〕225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使科研工作的考核更加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工作之一,高等学校的教师必须参与科研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以三学年为一个周期,一学年一小考,三学年一大考。对于完成本学年科研工作量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足额发给科研津贴。对于未能完成本学年科研工作量者,学院将根据实际完成量发给津贴,不足部分一个周期结束后再总体结算:若三年内累计完成额定任务,将按规定补齐差额;若三年内累计未能完成额定任务,则不再补差。各类人员每学年考核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第四条以教学为主岗的“双肩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与教学人员等同;以管理为主岗的“双肩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教学人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术论文、教研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专利、作品、学术报告等。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晋中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见附件)实施。 第七条对于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分别按以下办法记分: (一)著作类 著作和教材按实际完成字数记分,主编另加记全书总分值的20%,副主编加记10%。 (二)非著作类 1.署晋中学院为第一单位者,按下表分配分值:
2.署晋中学院为第二单位及以上者,按上表规定依次减半记分。 3.未署晋中学院者,一律不记分。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项目立项后可获总分值的1/2,其余分值待结题后补齐。 第九条考核的步骤与程序:本人填写《晋中学院科研工作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负责计算科研积分,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科研处审核。 第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党字【2006】44号、院字【2006】66号文件中附件四《晋中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附件五《晋中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作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晋中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院字〔2013〕225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使科研工作的考核更加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工作之一,高等学校的教师必须参与科研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的教学人员和教辅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以三学年为一个周期,一学年一小考,三学年一大考。对于完成本学年科研工作量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足额发给科研津贴。对于未能完成本学年科研工作量者,学院将根据实际完成量发给津贴,不足部分一个周期结束后再总体结算:若三年内累计完成额定任务,将按规定补齐差额;若三年内累计未能完成额定任务,则不再补差。各类人员每学年考核应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人员 类别 |
教授 |
副教 授 |
讲师 |
助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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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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