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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工作[2016]第22号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一) 6月8日(本周三)前将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系统。 (二)本科毕业生成绩核查程序与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学科研科长填写《晋中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附件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附件2)。6月15日(下周三)前,将两个《审核表》以纸质形式交行政楼B205室。 (三)各学院即日起尽快到教务处(行政楼B205)领取《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在确保所有成绩都已经录入系统的前提下,用专用纸打印成绩同时在成绩表左下角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毕业条件”字章,右下方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字章,6月27日-28日交教务处盖章。 注意:1.系统打印成绩时,务必要勾选“限在校生” 2.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3.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不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教学学院章。 4.学位授予与不授予的字章应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并公示后再进行加盖。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由借读生将成绩单在6月15日前交到教务处B205。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应在6月15日(下周三)前完成,教学学院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教字〔2015〕29号)》(见教务处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16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3): 1.按照《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号)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2.修业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能达到2.0者; 3.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者; 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以来考试作弊者。 (三)6月15日(下周三)前各教学学院提出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分委会主任签字,以纸质形式(只报不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B215)。 (四)6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予以最后审定。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
毕业生工作[2016]第22号
各教学学院: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一) 6月8日(本周三)前将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系统。
(二)本科毕业生成绩核查程序与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学科研科长填写《晋中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格审核表(通过审核者)》(附件1);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晋中学院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暂缓毕业者)》(附件2)。6月15日(下周三)前,将两个《审核表》以纸质形式交行政楼B205室。
(三)各学院即日起尽快到教务处(行政楼B205)领取《晋中学院学生成绩表》专用纸。在确保所有成绩都已经录入系统的前提下,用专用纸打印成绩同时在成绩表左下角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毕业条件”字章,右下方加盖教学学院公章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字章,6月27日-28日交教务处盖章。
注意:1.系统打印成绩时,务必要勾选“限在校生”
2.暂缓毕业者不打印成绩。
3.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不授予学士学位”并加盖教学学院章。
4.学位授予与不授予的字章应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并公示后再进行加盖。
(四)凡在校外借读者,成绩单应由借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由借读生将成绩单在6月15日前交到教务处B205。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的初审时间应在6月15日(下周三)前完成,教学学院严格按照《晋中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教字〔2015〕29号)》(见教务处首页—规章制度—学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并认真填写《晋中学院2016届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一览表》(附件3):
1.按照《晋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102号)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2.修业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能达到2.0者;
3.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者;
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以来考试作弊者。
(三)6月15日(下周三)前各教学学院提出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分委会主任签字,以纸质形式(只报不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B215)。
(四)6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情况予以最后审定。
毕业生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实效性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确保公正、公平,切实维护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