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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2014-10-17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1号)精神,在校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我校2014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征缴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续保条件凡在山西省内参加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在山西省内当地已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能再办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学生均可办理。二、缴费标准每生每年缴费40元。保险期限为:2015.1.1—2015.12.31三、参保、续保程序各教学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于2014.10.15—2014.10.31期间到学校医保中心(行政楼A301)办理具体参保事宜。过期不再办理。﹝一﹞2012级、2013级学生各教学学院负责人到学校医保中心拷贝续保学生模块,认真核对本学院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信息,按规定录入续保学生模块、收取保险费用并在学生本人所持《晋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上填写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并签字确认。于2014.10.15—2014.10.31期间,把所收费用及填写好的续保学生基本信息﹝电子版﹞交回学校医保中心。﹝二﹞2014级学生1、各教学学院负责人到学校医保中心拷贝参保学生模块,认真核对本学院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信息,并按规定录入参保学生模块、收取保险费用。于2014.10.15—2014.10.31期间,把所收费用及填写好的参保学生基本信息﹝电子版﹞交回学校医保中心。2、各教学学院负责人按参保人数领取《晋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由学生本人在相应位置粘贴一寸白底彩照,填写相应基本信息,班长统一填写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并签字确认。3、把《晋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统一收回加盖钢印。﹝三﹞2011级学生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4年加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7号)和市人社厅、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市劳社工险字【2014】46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在校大学生个人年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0元改为40元。上述政策调整前,我校2011级学生在2012年续保时是按原标准趸交个人缴费部分的,需按新标准补交医保费用每人20元。希望各教学学院组织做好2014年学生续保参保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让广大学生都能享受到这一国家惠民政策。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晋中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特别是学生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以保障就医费用的正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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